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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出台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
2008-09-04 08:31:45 通讯员:频道编辑 来源:本频道 点击: 字号:TT


    9月1日,学校办公室发文称:《嘉兴学院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嘉院科字〔2008〕8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已经2008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    该《实施细则》共六章十八条,分总则、管理体制、职责、运行、考核、附则六章。这是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大会和浙江省“两创”会议精神,深化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管理体制改革,进一步规范学校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及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,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整体水平,出台的一项新的实验室管理规则。
    《实施细则》指出,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包括: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、浙江省省级试验基地和嘉兴市重点实验室。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,分省级和市级两个层次:第一层次:省级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和省级试验基地;第二层次:市级重点实验室。重点实验室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。
    同时明确了职责和考核办法,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。

(频道编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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