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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开展校务公开督查活动

2008-10-17 09:25:19 通讯员:频道编辑 来源:本频道 点击: 字号:TT


   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科学管理、依法治校,促进学校廉政建设、转变工作作风、提高工作效能。根据嘉院发〔2004〕4号关于《嘉兴学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》和嘉院发[2008]14号《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精神,结合2008年学校工作计划,决定从2008年10月份起对学校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自2007年9月以来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。为此成立了由校党委委员、校纪委书记徐桂宝任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督查小组,负责这一工作的开展。

    活动分自查、督查和汇总三个阶段进行。
    1.自查阶段 : 2008年10月13日—10月27日。由各部门(单位)根据上述文件精神、督查的内容进行自查,并完成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(加盖部门公章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)于10月27日之前送校监察处。
    2.督查阶段 : 2008年10月28日—10月31日。由学校督查小组各工作组,分别对各部门(单位)校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。
    3.汇总阶段 : 2008年11月3日—11月5日,督查小组各工作组汇总,并进行工作交流,形成总结报告,提交学校。
    此次督查的内容主要有1.教学单位:(1)嘉院发[2008]14号文件学习传达及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情况;(2)教职工关注的重点问题,如学院的发展、岗聘、考核、奖惩,收益的分配、人才引进、职称评定、经费使用等是否实行民主决策、是否公开透明;(3)学生的评优、奖惩是否公开透明等;(4)二级教代会、工会组织和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情况;2.其他部门(单位):嘉院发 [2008]14号文《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执行情况。
    督查方式,对教学单位采取:(1)走访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(办公室主任、分工会主席、总支纪检委员、教职工代表、具体经办人);(2)察看院务公开栏、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、财务收支账目等资料。对其他部门(单位)则主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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